第六十三章 凶手,不只一个! (第2/2页)
停顿了一下。
一队队长又看向江枫问道:“你怎么看?”
江枫点点头,他说道:“队长说的不错,但我推测,凶手应该并没有形成团伙,因为从现有的逻辑链来推算,我们可以确定,凶手的作案动机首先源自于偏激的对清明的扭曲思想,而生成这种思想的想法,很大可能与来自配偶的背叛有极大关系。”
“凶手第一案,杀的陶永光妻子,而艾德华,正是陶永光妻子的出轨对象,从这一点上,也就是意味着,凶手很可能是通过陶永光夫妇这第一案,了解到艾德华出轨的信息的。”
“但从这一点上推断的话,就有了疑点,凶手既然知道艾德华同样出轨的事情,却一直让他逍遥的活着,直到去年,足足过去了四年时间的时候,才选择动手呢?”
“而反过来看,如果凶手是从艾德华的身上,发现陶永光妻子出轨,继而杀人做下第一案的视角来推断,艾德华的妻子耿丽,就具备了极大的嫌疑。”
“其作为海外留学的专业医生,精通药理,熟知人体弱点,思维逻辑缜密无比,同时能够从走访的信息中得知,其的性格是比较偏执的,否则也不会因为一个男人,在自己母亲死后都不曾回国看过一眼。”
“假若是耿丽发现自己深爱的丈夫艾德华出轨后,愤怒杀掉了陶永光妻子,做下第一案。而后,为了掩人耳目,不被人发现,也可能是因为爱,所以才将艾德华一直留着,直到第一案案发四年后,才动手杀掉出轨的丈夫......”
“刨除我对耿丽的假设,我们也能够确定,凶手是一个思维逻辑极其缜密的人,否则的话,不可能能够不留痕迹,让警方迟迟无法破案。如此的话,他既然前面每年都只做了一次案,那他的基本逻辑应该是不会改变的。”
“而去年,也就是第五案在国内案发的同时,艾德华这个第六案也在清明节当日的国外死亡。”
“从这一点上,我们可以大胆假设,做下前面四案的是凶手a,这一点毋庸置疑,而第五案苏爱花的案子,和第六案艾德华的案子,这两个案子中,有一个很可能是出自于一起高超精明的模仿作案,可以假设出自于凶手b,而剩下的那个则同样是凶手a干的。”
江枫述说着自己的推测。
一队队长和一众警员闻言,都暗暗点头。
不过,一队队长对于江枫却是有些担心,江枫现在这种习惯还是不太好。
所以,一队队长感觉到江枫差不多讲完以后,他故作威严,粗暴的打断江枫。
一队队长望着江枫道:“江枫,我们是警察,干警察是要讲证据的,不是动嘴皮子的。”
“你的推断很精彩,但是不能充当证据。”
敲打暗示了一下江枫,要注意从证据事实出发。
一队队长又认可江枫的部分说法道:“不过有一点确实是可以采信的,那就是艾德华的妻子耿丽的嫌疑确实很大,小方,现在立即带人去走一趟。”
“把耿丽请回来做留置询问。”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