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四章 第三个人是凶手 (第1/2页)
叶娴和林山月共处一室,林山月死了,叶娴是第一嫌疑人。
可是叶娴昏迷在房间里面,说自己是被人打昏的,而且房间里面没有钥匙。
不可能没有钥匙,林山月昨天开门进去,钥匙一定在房间里面。
现在钥匙消失,有一种可能,叶娴杀人,将钥匙藏起来。
只是她藏钥匙干什么?
她想要洗清嫌疑,她拿着钥匙出来,会有更多办法,比将自己和尸体同处一室要强得多。
所以余惊鹊认为叶娴没有必要将钥匙藏起来。
那就只剩下另一种说法,叶娴说有人把她打晕,说明房间里面当时还有第三个人。
但是碉楼的特性,不应该有第三个人,进去需要钥匙,第三个人是什么时候进去的?
林山月让第三个人进去的吗?
林山月身上没有钥匙,是不是第三个人离开的时候,拿着钥匙开门离开,所以钥匙不在房间里面。
现在的问题就是凶手是谁?
是叶娴,还是叶娴所说的第三人。
警察厅刑事科的调查报告,就是在这里断掉的。
警察厅刑事科他们的调查,在这里遇到了问题。
林山月家,不是小门小户,警察厅刑事科不可能随便抓个人顶罪,给林家一个交代。
叶娴还是林山月最得宠的女人,警察厅刑事科也不能无凭无据,就将罪名放在叶娴头上,林家人不答应。
调报报告没有一个结论,因为案件还没有调查完,自然是不可能下结论。
不过余惊鹊看得出来,警察厅刑事科的大部分人,都认为叶娴不可能是凶手。
从最开始认为叶娴是凶手,到最后认为叶娴不是凶手,警察厅的人不是凭空猜测,他们有证据。
第一个证据,警察厅刑事科的人认为,林山月是一个男人,叶娴要对付一个男人很难,还是用刀子捅死。
第二个证据,林山月身上的钥匙不见了,警察厅的人搜查了林家角角落落,都没有找到钥匙。
第三个证据,脚印。
第三个证据,是最直观的证据。
是一只猫的脚印,脚印是从碉楼里面,延伸到碉楼外面。
这只猫,是家里的玩物,花了大价钱买来。
这只猫踩到了林山月留下来的血迹,所以一路上都有猫的脚印,从碉楼里面,走到了碉楼外面,然后进入花丛。
警察厅的人认为,这只猫是从碉楼里面走出来的,也就是说林山月死的时候,它在旁边。
可是它走了出来,说明当时碉楼的门是开着的。
既然当时碉楼的门开着,就证明有钥匙,如果叶娴是凶手,为什么不和猫一起离开,她在现场,她的嫌疑就是最大的。
哪怕叶娴真的是凶手,她也不可能留在案发地点。
这只猫出来之后,大铁门为什么关起来了?
这不是恰恰证明,当时房间里面有第三个人,他开门离开,猫趁机离开。
第三人离开之后,将门关起来,将叶娴关在里面,反而是有一种让叶娴帮忙顶罪的感觉。
这只猫的脚印,成了最关键的证据。
可能当时凶手,根本就没有在乎一只猫,黑灯瞎火的,没有注意到猫的脚印。
林山月得罪的人很多,有人想要杀他,让叶娴顶罪,说得过去。
从而也能解释,为什么凶手杀了林山月,却没有杀叶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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